服务热线
18918964896
新闻资讯
News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摘要)

东方网1月31日消息:为加快“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回顾 


“十一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为重点,取得显著进展。 


一是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金融市场规模明显提升。上海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开业。金融市场运行机制改革成效显著,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功推出,上海作为人民币汇率基准、利率基准生成地的地位进一步巩固。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不断丰富,金融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10年,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入外汇市场)交易总额386.2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10倍。二是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机构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上海金融机构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集聚的同时,其他各类功能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不断涌现。截至2010年末,上海金融机构总数达1049家,比2005年末增加439家,各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4万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1.9倍。三是金融对外开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化程度稳步提高。外资金融机构加速聚集,截至2010年末,总部设在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21家;合资证券公司5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外资法人财产险公司8家;合资寿险公司11家。金融业务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拓宽,境内金融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四是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配套服务功能明显改善。金融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不断优化,《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专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成效明显,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此外,在金融人才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也不断取得进展。 


二、“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是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在复苏中加快调整,中国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二是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三是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发展空间。四是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加快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高,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新的重要动力。五是全球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活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中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着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显著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全球资源的功能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到2020年把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必须坚持统筹谋划的推进方针。 


——必须坚持“一个核心、两个重点”的推进思路。 


——必须坚持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推进方向。 


(二)发展目标按照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要求,瞄准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力争到2015年基本确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 


具体目标:——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备较强交易、定价、信息功能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形成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人民币产品基准价格形成中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和金融资讯服务中心; 


——基本形成各类机构共同发展、具有较强创新和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人民币产品创新中心、人民币资产管理中心和航运贸易金融服务中心; 


——基本形成框架合理、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形成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 


——基本形成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支持功能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逐步形成国际金融人才聚集地;——基本形成符合国际金融中心运行需要的金融税收、会计、信用、监管等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主要指标“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预期指标如下: 


——金融市场规模显著扩大。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额达到1000万亿元左右,主要金融市场规模保持或进入世界同类市场前列。 


——金融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到2015年,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境外投资者规模显著扩大;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指数、上海大宗商品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为境内外人民币资产定价的主要基准利率,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成为境内外人民币交易定价的主要汇率基准等。 


——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到2015年,上海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额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22%左右;管理资产规模达到30万亿元左右。 


——金融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到2015年,上海金融从业人员达到32万人左右,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和新兴金融领域的人才明显增加,金融发展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四、“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以拓展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为重点,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市场全面发展。发展新的金融市场形态,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和非公开转让市场建设,加快发展保险市场,研究建立保险交易所的可行性。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和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发展贷款转让市场,逐步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性的贷款转让交易中心。积极发展票据市场,把上海建成全国性的票据交易中心。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推动股票、债券等基础性金融产品加快发展,稳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完善金融市场定价机制、组织体制,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扩大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二)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吸引和发展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与金融市场相关的资金与资产管理机构等功能性金融机构。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将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总部设在上海。积极吸引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组织入驻上海。规范发展从事新兴金融业务的机构,探索健全符合新型机构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增强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三)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中心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面向全球的人民币支付清算网络,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和市场需求,支持在沪金融市场将交易系统的报价、成交、清算、结算以及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延伸到境外,发展支持多币种产品交易和清算能力。支持在沪银行卡组织加快建设全球网络,打造国际主要银行卡品牌。支持上海清算所创新场外市场清算机制,积极探索利率互换等产品的集中清算模式。 


(四)以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创新为重点,不断提升金融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大力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不断丰富财富与资产管理类金融产品。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创新航运融资方式,进一步发展服务全国的航运金融市场。大力发展贸易融资,深入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大力发展汽车、家电、教育、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消费金融业务。加强对总部经济的金融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文化及创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探索发展低碳金融,发展新兴融资服务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五)以建设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为重点,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积极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巩固上海金融市场在服务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和人民币跨境使用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战略合作。加快拓展金融机构全球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境内外金融交流合作,进一步发展沪港金融的互补、互助、互动关系,积极推动沪台金融合作交流。 


(六)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推动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金融税收制度,争取率先开展金融税收制度改革试点。完善金融会计标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力争把上海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信用服务中心。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推动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制度。加快构建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体系,创新完善专业服务业监管体制和模式。加强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加快国际金融人才高地建设,完善金融安全稳定工作机制。 


上海市与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在金融创新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并做好相关措施的落实工作。